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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新新规:开盘价须在发行价上下20%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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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2公寓
时间:
2013-12-14 16:02
标题:
【炒新新规:开盘价须在发行价上下20%之内】
新股发行重启的脚步已越来越近。
作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沪深交易所昨日一口气发布了新修订的新股上市首日的交易制度和停牌措施,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这两个文件,从投资者的角度看,一个对过度“炒新”做出防范,另一个则明确了新的“打新”规则。
此外,还是在昨日,证监会也修订并发布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办法》)。这主要是从投行的角度,对改革和规范定价与配售方式等涉及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细节做出进一步的明确。
“新股发行改革后续还有一系列配套工作,有关单位将出台相应配套规则。”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昨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譬如,中证协将出台自律规则,对涉及网下配售、定价、路演、研究报告等承销业务进行自律规范;中证协还将建立投资者黑名单制度,记录网下投资者的不诚信或违规行为,定期向主承销商提供等等。
按照市场人士的预计,新股首次公开(IPO)将于明年1月正式重启。而从昨日市场反应看,最值得投资者关注的显然是“炒新”规则,此前市场人士曾普遍预计,随着已暂停长达两年的IPO重新开闸,且此前又有专项财务审查“护航”,首批新股或将遭到爆炒。
具体看规则,沪深交易所此次的修订案均对新股上市首日设定了挂钩发行价的涨跌幅,这也是和以往最大的不同。不过,两市涨跌幅度和相关规则略有不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上证通知》)指出,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收盘前,即14:55至15:00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当日开盘价的120%且不得低于当日开盘价的80%。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发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等事项的通知》(《深圳通知》)则规定,上市首日新股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仅为发行价的上下20%。与沪市不同的是,深市将上市首日的收盘价,由之前的“集合竞价”改为“集合定价”,即以14:57前最近成交价为定价,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买卖申报进行一次性集中撮合。
此前两市的“炒新”临时停牌措施虽也以开盘价为基准,但由于开盘价未有限定,导致新股上市首日“炒新”资金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就炒高股价。往往新股上市首日的开盘价即为全天最高价。
以2012年新股为例,156只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较发行价上涨的超过70%,最高的浙江世宝,开盘涨幅高达505.43%。
临时停牌措施与此前的相同,即首次临停,为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10%以上(含),若成交价较开盘价上涨或下跌20%以上(含),将分别停牌至收市前5分钟和3分钟。
沪深交易所此次修订的新规,均取消了此前换手率的临时停牌指标。在此前方案中,沪深交易所均规定,新股上市首日盘中换手率达到80%时将被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措施。
上证所:
将严查异常交易
除此以外,在新股上市初期(即上市后的前10个交易日),上证所将对7种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控。
包括,同一证券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单日以竞价方式累计买入数量超过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1%。的;同一证券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进行日内反向交易或频繁隔日反向交易,且数量较大的;在集合竞价阶段或收盘前15分钟,通过高价申报、大额申报、连续申报、频繁申报撤单等方式,严重影响新股开盘价或者收盘价的;在连续竞价阶段,当最新成交价接近日内最高成交价时,以不低于行情即时揭示的最低买入价格累计申报买入数量超过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0.2%。的;申报买入价格高于申报时点之前的行情揭示最新成交价的2%,且数量较大的;利用市价委托进行大额申报,严重影响新股交易价格的;上证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新股异常交易行为。
对于异常交易行为,上证所可单独或同时进行口头或书面警示;要求提交合规交易承诺;盘中暂停账户当日交易;认定账户所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限制其一定时期内参与新股上市初期的交易。对于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将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实际上,在2012年上证所发布的《关于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中就首次规定了“认定账户所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的监管措施。但目前为止,上证所未实施过该项监管措施,不过,上证所表示,此次新股发行重启后,将视市场情况,对少数恶意炒作新股的投资者认定为不合格投资者,限制其一定时期内参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的权限。
而对于证券公司,上证所也将进行专项检查,对于一年内有两个客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上证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将约见会员相关高管谈话;3个以上(含),将视情况向券商发监管关注函;5个以上(含),视情况在会员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值得关注的是,上证所今后在新股上市首日收盘后,将公布该股当日各类投资者的交易信息,各市场参与人可以登录上证所官方网站“交易信息披露”栏目的“新股首日交易信息”项目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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